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续
2、办理单位:成都市本级、各区(市)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部门
3、办理窗口:详见附件
4、法定时限: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许可机关应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决定
5、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批件18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详见附件
9、投诉电话:详见附件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上传资料并提出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件按承诺时限办理,不予同意的,告知其理由。将初审结果形成公示意见,在各级官方网站发布(每周公示一批)。企业可在公示期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提出申诉申请,超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第三步:公示期满后,根据申诉件的复核情况、督查复核意见,并视企业在公示期间是否被举报以及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行政许可决定,在各级官方网站发布通告(每周通告上周公示后的审批意见)。
第四步:到办理窗口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资质需企业法人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按照下列顺序填报(上传):
(一)申请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标准中未要求,则无需提供);
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建筑业企业资质法人承诺书》。
五、前置条件
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备注
1、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的专业、数量等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应要求;
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3、所有上传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其中须填报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可不上传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明扫描件。